學生申訴是基於《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而創設之制度,其本質在讓親師生可以再次檢視各項措施決策是否合理,也讓學校行政單位與師長可以重新反思決定的流程與結果。學生申訴制度將成為師生關係的緩衝墊與潤滑劑,也是落實人權保障的具體作為。

110 年 5 月26 日《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通過,針對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有更明確的規範,教育部亦據此頒布《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於 111 年 5 月 26 日施行。因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別委託現場教師、學者專家及實務律師共同討論擬定學生申訴手冊(可點擊聯結),提供師長面對學生申訴案件處理時,能依據相關規範,審慎處理。

若同學認為學校的措施不合理,可先與導師或輔導老師談談你遇到的情況,並與原措施/處分單位進行溝通。
溝通後若仍覺不合理,可依規定流程提起申訴,本校收件窗口為輔導主任    電話:(02)27554616-#199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申訴再申訴專區

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

檔案下載:
1、東方工商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2、學生本人申訴書
3、學生自治組織申訴書
4、學生法定代理人申訴書
5、學生申訴委任書
6、選定代表人聲明書
7、學生申訴撤回申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