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全民國防教育教師甄試簡章
壹、甄聘教師類別:全民國防教育兼任教師。
貳、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8月25日止。
參、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籍者,男性須役畢或無需服役。
二、具有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合格證書。
三、具有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修業證明。
四、本年度已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合格,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得以檢定成績通知書參加甄選。
肆、報名方式:
電子郵件報名:將應寄繳表件PDF檔 E-mail至人事室信箱lu@tfvs.tp.edu.tw,主旨請註明「全民國防教育教師甄選」。
伍、報名應寄繳表件:
一、填妥之報名履歷表及自傳,如附件。
二、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三、國民身分證及退伍證明(男性)A4格式影印本1份。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A4格式影印本1份。(持外國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
五、合格教師證書A4格式影印本1份。
六、以上證明文件於複試時繳驗正本。
陸、甄選方式:
一、初選:採書面審查(經歷與學歷),通過者本校將以E-mail通知參加複試日期。(履歷表E-mail欄請務必填寫,請隨時注意)
二、複試:以面試方式進行。
三、書面審查及面試成績各佔50%(面試未通過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書面審查成績之順序排列名次。
柒、錄取標準:擇優錄取聘任。
捌、錄聘附則:
一、應徵者,不得有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之規定。
二、凡經錄取人員,必須按本校通知期限,親來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凡經聘用之人員,須履行聘約之規定。
四、通知錄取報到後,依人事室通知時間正式上班。
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及本校教師甄試辦法,並得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