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一案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22日北市教終字第1123015317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112 年2月7日生效。

三、行政院令1份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