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綜合所得稅報稅宣導

一、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財政部於每年4月25日前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收到後請仔細核對資料是否正確,同意試算內容,繳完稅款及完成申報;若退稅及不繳不 退者,請於104年6月1日前以網路、書面或電話語音回覆始算完成申報;如不同意試算內容,請於每年6月1日前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大安分局關心您。

二、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到提款機操作退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大安分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