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轉知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推動學生於考領機車駕照前,參加駕訓班接受完整駕駛訓練案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19日北市教軍字第1083036743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為保障機車騎士生命安全,鼓勵民眾參與機車駕訓,增進初次考取機車駕照之駕駛人防衛駕駛、安全駕駛之觀念,自108年4月16日起至108年11月22日止,於駕訓班參加機車駕駛訓練並考取駕照之學員,由政府機關補助每人1,000元,藉以鼓勵民眾考取駕照前,接受完整駕駛教育訓練,保障生命安全。
三、宣導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