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安全委員會設置辦法

臺北市東方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資訊安全委員會設置辦法

 

一、  依據

為充分發揮本校資訊安全管理功能,特依據教育部頒布之「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設立「臺北市東方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資訊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職掌

本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一)訂定資訊安全政策及資訊安全管控機制。

(二)督導資訊安全政策之實施。

(三)稽核校內資訊安全。

(四)資訊安全事件通報、緊急應變及危機處理。

(五)規劃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六)其它資訊安全事項。

三、  組職

本委員會置資訊安全長一人,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校長擔任之;委員若干人,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資訊組長擔任之。教務主任為執行秘書,負責行政及技術相關事宜。

本委員會得視需要另聘校內外具有資訊安全專長或資訊安全證照之專業人員為顧問。

四、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