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工商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97年7月28日修訂
一、目的: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加強所有學生懷孕相關議題的宣導,並積極維護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特定此要點。
二、依據:
(一)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項規定
(二) 教育部台訓(三)字第0970130023號令頒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三、原則:學校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應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受教權。處理過程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同時應統整社會資源與經費,以維護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提供最大協助
四、適用對象:一般學生及懷孕、曾懷孕(墮胎、流產或出養)與育有子女之學生(含已成年之學生)。
五、預防:
(一) 各類教學活動如教師進修、學生學習與親職教育活動,納入下列要點規劃辦理:
1. 正確之兩性交往方式,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
2. 教導男女學生均有避孕之責。
3. 增進教師辨識學生行為之能力,並提昇其性別平等議事與輔導知能。
4. 強化學校預防及處理性侵害事件知能力與措施。
5. 建立人權校園,積極維護學生受教與安全之權利。
6. 加強親職教育,增進親子情感與溝通能力,並培養共同面對問題之積極態度與共識。
(二) 與社區建立良好溝通機制,平時即與衛生醫療機構、社政、警政與民間社會福利、心理衛生機構等建立網絡關係,相互支援合作, 共享資源。
(三) 輔導室為單一窗口,設置求救專線-27087237,傳真號碼:27076181使懷孕學生能有隱私及尊嚴地主動求助,並利用各種集會或教學活動加強宣導。
六、處理:分工如下
職務 | 成員 | 工作職責及內容 |
召集人 |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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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祕書 | 輔導組長 | 1、擬定整體輔導計畫,定期召開個案會議,適時修正計畫。 |
輔導組 | 校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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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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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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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專業人員 | 1、提供懷孕學生及家長法律諮詢。(必要時得聘校外輔導專業人士) | |
行政組 | 教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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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
1、學務人員應彈性處理學生出缺勤紀錄。 2、協助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及其家庭運用校內外資源,以因應可能之家庭生活困境及扥育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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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3、提供哺乳之相關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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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 於學校相關預算項下編列經費以支應相關輔導及處理所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