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東方工商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97年7月28日修訂

一、目的: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加強所有學生懷孕相關議題的宣導,並積極維護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特定此要點。
二、依據: 
(一)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項規定 
(二) 教育部台訓(三)字第0970130023號令頒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三、原則:學校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應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受教權。處理過程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同時應統整社會資源與經費,以維護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提供最大協助 
四、適用對象:一般學生及懷孕、曾懷孕(墮胎、流產或出養)與育有子女之學生(含已成年之學生)。 
五、預防: 
(一) 各類教學活動如教師進修、學生學習與親職教育活動,納入下列要點規劃辦理: 
1.  正確之兩性交往方式,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 
2.  教導男女學生均有避孕之責。 
3.  增進教師辨識學生行為之能力,並提昇其性別平等議事與輔導知能。 
4.  強化學校預防及處理性侵害事件知能力與措施。 
5.  建立人權校園,積極維護學生受教與安全之權利。 
6.  加強親職教育,增進親子情感與溝通能力,並培養共同面對問題之積極態度與共識。 
(二) 與社區建立良好溝通機制,平時即與衛生醫療機構、社政、警政與民間社會福利、心理衛生機構等建立網絡關係,相互支援合作, 共享資源。 
(三) 輔導室為單一窗口,設置求救專線-27087237,傳真號碼:27076181使懷孕學生能有隱私及尊嚴地主動求助,並利用各種集會或教學活動加強宣導。 
六、處理:分工如下  

職務 成員 工作職責及內容
召集人 校長
  1. 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於會中成立處理小組。
  2. 得聘請相關專業或有處理學生懷孕事件之校內外人士為委員。
  3. 儘速擬妥分工表,統一事權。
  4. 召開會議商討師生輔導、責任通報、經費籌措、整合社會資源及資料彙報等相關事宜。
執行祕書 輔導組長 1、擬定整體輔導計畫,定期召開個案會議,適時修正計畫。
輔導組 校護
  1. 與輔導老師共同提供懷孕學生相關決定作成之諮商與協助。
  2. 運用社會資源,協助學生待產時之安置,及生產後或已育有子女學生之扥育需求。
  3. 相關社會福利資源轉介。
  4. 提供孕程保健、嬰幼兒保育諮詢等衛生醫療協助。
輔導教師
  1. 建立個案輔導紀錄,並依專業倫理妥適保存及管理資料。
  2. 提供懷孕學生個別輔導與諮商。
  3. 與校護共同提供懷孕學生相關決定作成之諮商與協助。
  4. 提供處理小組與其他教師諮詢。
  5. 提供班級輔導。
導師
  1. 提供多元適性教育之實施方案,協助學生完成學業,維護受教權。
  2. 與輔導教師配合進行班級輔導。
輔導專業人員 1、提供懷孕學生及家長法律諮詢。(必要時得聘校外輔導專業人士)
行政組 教務主任
  1. 彈性處理學生補考與補救教學等問題。
  2. 對懷孕學生之成績考查或評量,依法規以「特殊事故」方式處理。
  3. 加強生涯規劃輔導及技職訓練課程等。
學務主任 1、學務人員應彈性處理學生出缺勤紀錄。 
2、協助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及其家庭運用校內外資源,以因應可能之家庭生活困境及扥育需求。
總務主任
  1. 協助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及其家庭運用校內外資源,以因應可能之家庭生活困境及扥育需求。
2、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無障礙學習環境,如教室安排、課桌椅調整、停車設施、如廁地點等 
3、提供哺乳之相關設施。
會計室 於學校相關預算項下編列經費以支應相關輔導及處理所需。